修訂《澳門大學體育設施使用規條》
《澳門大學體育設施使用規條》(下稱《規條》)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新修訂,規條的新修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正式生效,有關修改內容全文可參閱下表。
是次修訂內容 | 《澳門大學體育設施使用規條》全文 |
澳門大學體育設施使用規條修改摘要 | 請瀏覽 體育事務部 – 體育設施管理組網頁 |
- 《澳門大學體育設施使用規條》主要的修改內容包括:
- 增加說明部份場地的適用體育項目
- 強調個人預訂及團體預訂的分別:各自可進行的體育項目、使用者人數上限;訂定個人預訂之訂場者必須在場,並只可進行指定體育項目之練習,不可作其他用途 (如進行任何有償教育或培訓活動)
- 修改因颱風等狀況關係而取消之預訂,需於十四日曆日內重新安排預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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